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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6
更新时间:2024-04-24 16:59作者:佚名
市教育考试局表示,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10月31日(星期六)举行,9月11日开始报名。考生网上信息录入时间9月11日至12日,报名时间为每天7:00-22:00。 详细注册方法、操作步骤等信息请参见下文。
一、考试对象
具有本市其他省市户籍或人事关系的居民,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辅导员资格,在本市学习、工作、生活本市居民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现场审核需提交的身份及户籍信息如下: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师函[2020]5号)精神,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可以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评估。学校,还可以自愿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如果您已报名参加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含2020年上半年转入2020年下半年的考生),可通过中小学申请退款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时间为9月11日至16日。退费周期约为4-6周。 请已申请退款的考生耐心等待。 特别提醒:考生一旦申请退款,将无法再次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考生逾期未申请退款的,视为自动放弃退款。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申请初中教师资格,须具有学士及以上学历。
(三)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学士以上学历。
(四)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员资格,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级别。
(五)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和户籍在本市的非本地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三年级及以上考生(含三年级学生),以及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考生在学习的最后一年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签发入学和学习证明。
(六)符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
(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体政策规定参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师[2013]9号)和《教师资格规定》 》(教育部令第10号)。
(八)考前疫情防控要求。 请考生自觉按照《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相关疫情防控要求》中考前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自查,并填写《健康安全承诺书》致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的信》。 不符合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如下:
三、报名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分为考生网上信息录入、报名信息审核和网上缴费三个阶段。
1、考生网上信息录入时间为9月11日(周五)至9月12日(周六),报名时间为每天7:00-22:00。 注册政策咨询联系方式请参见:
特别提醒:受疫情影响,上半年考生将调至下半年。 预计部分地区和大学考区将面临考场短缺的情况。 因此,部分考区将采取有限报名考位的措施,先到先得,报名满额即截止。 考生可以选择尚有考位的考区进行报名。
2、报名信息审核时间为9月14日(星期一)至9月16日(星期三),每日审核时间为9:00-11:30、13:00-16:30。
报名信息审核有现场审核和网上审核两种方式。 各区级考区对报名信息实行现场审核; 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上海体育学院、临港大学考区实行报名信息网上审核。
重要提示:由于疫情防控需要,各区级考区现场审核将分批分时进行。 届时,报考相应学术阶段的考生需按照以下安排的日期前往现场审核点完成信息审核。
(一)9月14日,对报考初中级别考生进行审核。
(二)9月15日对申请幼儿园、小学的考生进行审核。
(三)9月16日,对报考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进行审核。
3、网上缴费时间为9月14日(星期一)至9月16日(星期三)。
4. 注册网址: 。
(二)注册方法及操作步骤。 详细操作流程请参见:
1. 网上信息输入
第一步:登录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第2步:注册
登录后,所有考生(包括之前参加过本次笔试的考生)必须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个人照片后进行注册。 重新报名不影响考生已取得的笔试成绩。 申请人必须按照注册页面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所有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不再进行修改。 因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照片要求:近6个月内拍摄的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不得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 照片大小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 照片必须显示候选人的头部和肩膀的上半部分,照片背景必须为白色(背景中不得有家具、门框、风景、树木等物体)和彩色照片。 (建议使用图片等工具对照片进行裁剪压缩)。
这张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 考生在上传照片时应谨慎选择。 照片审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得确认其报名信息。
第三步:选择测试区域和测试科目
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考试领域和考试科目。 详细的考试科目代码可参见:
重要提示:
1、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乐、体育、艺术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师秘函[2017]34号)要求)。 自2017年下半年考试起,音乐、体育、艺术类考生笔试公共科目一、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单独编码(对应主题代码:201A、202A、301A、302A)。 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乐、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在报名笔试时应选择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 通过科目201A和202A的考生,仅针对小学音乐、体育、美学专业的考生进行面试; 通过科目301A和302A的考生仅对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音乐、体育、美容专业的考生进行面试。 。 科目201、202、301、302获得合格分数的考生可以代替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分数; 科目201A、202A、301A、302A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不能代替科目201、202、301、302及格分数。
2、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等科目的通知(师司函[2017]41号)及要求上海市教委通知,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上海市小学面试科目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和“信息技术”科目;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程增设“俄语”,考生可报考“综合素质”(201、301)和“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202、302)。报名面试时可直接报考相关科目。
3、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上海体育学院的普通全日制学生符合报名条件的,须选择本校作为考区。 上海海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电力大学、上海电力大学、上海建桥大学的全日制学生符合报考条件的,须选择临港大学考区。 上述考区不得接受其他高校和社会考生的报名。
4、考生选择的考区并非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 仅用于注册信息审核。 具体考试地点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各高校、各区具体报名情况和考点设置随机安排。 考生可以在参加考试时下载。 以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为准。
(三)注册信息审核
1、现场审核:完成网上信息录入的考生(高考地区除外)须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各区指定现场审核地点。 详情参见: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信息现场审核点一览表。 完成注册信息确认(包括身份及户籍信息、申请主体信息等)并签名提交。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亲自前往考场。 不得跨过考场进行考试。 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现场审核后或现场审核结束后未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表的考生,将无法进行网上缴费,报名无效。
特别提醒:为保障考生身体健康和安全,请考生遵守现场审核疫情防控要求。 详情请参见: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相关疫情防控要求。
2、网上审核:各高考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所有报名考生网上材料(含照片)的审核。
各高考区仅接受本校普通全日制三年级考生(含三年级学生)、专科至本科生、四年级及以上考生、全日制研究生报名。 不允许其他大学考生和社会考生提出申请。 照片及报名条件 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将被视为审核不通过,并说明理由。
(4)网上支付
1、考生自9月14日(周一)起登录报名网站上海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确认报名信息是否已审核通过。 报名信息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于9月16日(周三)完成网上缴费。 付款完成后,即注册成功。 逾期未在线支付的,您的注册将无效。
2.付款方式:所有考试费用均通过网上支付。 不再接受现场付款。 网上缴费操作流程见附件9: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缴费流程。 如考生在支付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联系资易支付平台客服。 详细信息请参见:
3、考试费每科每人4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4、网上支付成功后,考生如需发票,可于9月24日(星期四)至9月25日(星期五)(每天9:00-11:00、13:00-16:00)提交二代发票。 须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报到区领取发票(发票领取点详情参见: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发票领取点一览)。 严禁跨考场收集。
4、其他说明
(一)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12月10日(星期四)。 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成绩。
(二)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审核采取网上审核报名方式。 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于12月10日至11日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局网站()申请成绩复核。
(三)单科笔试成绩有效期2年。 笔试和面试均通过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是考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
(四)2020年下半年面试报名时间预计为:12月10日至12月13日。 具体面试公告信息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和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 面试、教师资格认证等事宜请联系上海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电话: .
(五)有关网上报名的技术问题,请与教育部考试中心联系,邮箱: 、电话。
(六)本次考试中出现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法行为处理办法》(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严肃处理。九)”。
本公告内容仅适用于本次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期间。
信息来源:市教育考试局